首页|新闻|课程中心|面授|名师介绍|课程试听|试题下载|模拟考试|网上书店|学员心声|答疑|论坛|问吧|博客
环球网校 >> 房地产估价师 >> 房估复习: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估复习: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来源:  【 】  频道:房地产估价师  >>有奖征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2001年8月建设部令第96号发布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转让管理规定》)中也规定:“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转让应当以申报的成交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

  只要交易双方按照不低于正常市场价格交纳了税费,无论其合同价格为多少,都不影响办理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的有关手续。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交易双方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时,并不是要求交易双方当事人更改成交价格,只是通知交易双方应当按市场评估交纳有关税费。

更多信息请访问:房地产估价师频道   房地产估价师论坛

·2008年房地产估价师成绩查询及感想反馈
·2009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时间:10月17.18日
·2008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成绩查询汇总
·09房地产估价师名师辅导,现在报名可获赠08年课程!
·参加2008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反馈可获赠精美礼品一份
·环球网校2009房地产估价师网络远程辅导方案

热门资料
考试用书推荐
在线模考
  • 历年试题
  • 模拟试题
复习资料